眼镜验光员职业标准2007|眼镜验光员职业标准

眼镜验光员职业标准(试行)
一、职业概况
1.1职业名称
眼镜验光员、眼镜验光技师和眼镜验光高级技师。
1.2职业定义
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,对眼睛的视力进行检查及屈光状态进行检测,开具矫正处方,并指导使用者正确戴镜的人员。
1.3职业资格等级
本职业资格共分四级,分别为初级验光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验光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验光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验光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。
1.4职业环境
室内
1.5职业能力特征
有一定的分析、判断和计算能力,色觉感、空间感、形体感强,手指、手臂灵活。
1.6基本文化程度
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历。
1.7培训要求
1.7.1培训期限
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: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:
职业培训:初级验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中级验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高级验光员不少于300标准学时;验光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(包括100小时基础知识模块);高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。 1.7.2培训教师
初级、中级验光员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验光员以上职业资格;高级验光员培训教师应具有验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;验光技师培训教师应具有验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;验光高级技师培训教师应具有验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三年以上。
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职称。验光技师、验光高级技师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。 1.7.3培训场所、设备
标准教室、视光检查实验室、角膜接触镜实验室和验光仪器、眼镜检测仪器、眼部检查仪器等。
1.8鉴定要求
1.8.1适用对象
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验光工作的人员。 1.8.2 申报条件
根据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条件。 1.8.3 鉴定方法
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。理论考核采用笔试,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。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,皆达60分者为合格。 高级验光员以上可采用知识与技能一体化的模块式考核。
验光技师还须进行专业英语、计算机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。 1.8.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 理论考核:1:15; 技能操作考核:1:5。 1.8.5鉴定时间
理论知识考核:120-150分钟; 技能操作考核:90-120分钟。 1.8.6鉴定场所、设备 (1)场所
① 笔试场所:教室。
② 技能考核场所:标准实验室。 (2)设备
① 初、中级
焦度计、镜度表、商品镜架、商品镜片、试片箱、检影镜、摸拟眼、定性、光学透镜、综合验光仪、瞳距尺、瞳距仪、角膜接触镜及护眼用品、裂隙灯、
② 高级以上
眼底镜、投影镜片检测仪、角膜曲率仪、暗适应秒表、假同色辨色力检查册、中心视野仪、周边视野仪、渐变多焦练习镜、复曲面接触镜练习镜、硬质接触镜练习镜、角膜塑形镜练习镜、接触镜沉淀物标本、眼位遮盖板、助视器、校配用练习镜、马氏杆联合Rishley 棱镜、英文眼镜处方、英文、视光学短文阅读资料、微机。
二、基本要求
2.1职业道德
2.1.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.1.2职业守则
热爱本职 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吃苦耐劳 兢兢业业 刻苦学习 钻研业务
三、工作要求
本标准对初、中、高级验光员的技能和知识要求依此递进,高级别不包含低级别内容。 标有符号的是增加的内容(楷体),标有 符号的是作过改变的内容(楷体)。
4.鉴定权重表(%)
4.1理论知识
4.2技能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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