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与死的感悟 关于生与死的探讨与沉思
内容摘要:生与死是一个古老而又沉重的话题。要正确深刻地探讨这个问题,可能条件还不很具备。本人只是想借重前贤的智慧与奇思妙想,沿着他们思维的足迹,作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,就灵魂有无的问题,有无因果报应的问题,气与灵的问题,乃至宇宙本体的问题等,表述一些个人的体会与想法。
关键词:生死问题 灵魂与因果报应问题 气与灵的问题 宇宙本体的问题
中图分类号:G122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1000-8705(2012)03-76-83
生与死是一个古老而沉重的话题。年轻人不感兴趣,因为他们风华正茂,展现在眼前的是美好的锦绣前程。但对于退休的老人来说,特别是对体弱多病的老人而言,逐渐进入风烛残年之时,生与死这个沉重的话题,就像埃及斯克芬斯的谜一样,矗立在你的眼前,不可回避地迫使你去关注与沉思。
一、宗教领袖论灵魂升降与因果报应
先谈拜火教,因为它产生于世界三大宗教之前。琐罗亚斯德(约公元前628—约前551),波斯人。作为琐罗亚斯德教的创始人。古波斯语作查拉图斯特拉,意为老骆驼。他生于外高加索,一说是东部的伊朗。该教得到巴克物里亚国王维斯塔巴的支持,信徒日增,广为传播。他死于与“异教徒”的战争中。
琐罗亚斯德教,旧称“祅教”、“火祅教”、“火教”,其中以“波斯教”、“拜火教”的名称流传较广,属波斯古代的宗教。该教奉波斯《古经》为经典,认为世界有两种对立的本原在斗争,一种为善,化身系光明之神阿胡拉·玛兹达;一种为恶的化身,化身为黑暗之神安格拉·腊曼纽。认为在善恶两个极端的关键中,人有选择的自由,也有决定命运的权力。相信人死之后,灵魂须受末日的审判。阿胡拉·玛兹达根据其人在世的言行,送上天堂或投入地狱。故要求人们从善避恶、弃暗投明。其道德箴言是:“善思、善言、善行。”认为火是光明和善的象征,是阿胡拉·玛兹达的本原,故以礼拜“圣火”为主要仪式。拜火教曾对中国的长安、洛阳、汴梁、镇江等地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影响。
拜火教明确了人死之后有“灵魂”,并将根据他生前的善恶,“送入天堂或投入地狱”。生死轮回,因果报应,天堂地狱,劝善惩恶。这些宗教观念相当明确。
释迦牟尼(约公元前565至公元前486年),是佛教创始人。佛教也主张劝善惩恶,因果报应。佛教提出六道轮回,把众生世界分为天、人、阿修罗、地狱、饿鬼、畜生六类,因各自生前善恶行为的不同,于六道中升沉异趣,轮回相续。其前三项为善果,后三项为恶果。《地藏经》中对十八层地狱作了详细的说明,大体而言,是人间极刑的概括与升华,有很强的镇摄性,使众生望而生畏,不敢作恶。其对天堂的描绘,很富于想象力,诸如:梵天的宫殿置于天界的麦若山顶,它是梵天用神通幻化出来的不冷不热,众妙毕具的天仙之境。总之,突出天堂与地狱的对比,增强了劝善惩恶的力度。
基督教与伊斯兰教,在劝善惩恶、因果报应、升入天堂或投入地狱方面,大体略同。
大体而言,凡是宗教,在认识论方面,总有偏向唯心的消极方面,但就劝善惩恶方面,对人世社会却有积极的作用,宗教可弥补法律之不足。法律只是用条文禁止为恶,而宗教是以心灵劝阻不为恶行。宗教是净化而不是强制。
《圣经》流传于中国,不会早于西汉,佛教流传于中国,始于东汉。但在中国的本土中,也早有死后有灵、因果报应之说,最明显的证据是《墨子》的《天志》、《明鬼》,墨子认为上天主持正义,为非作歹,暴虐百姓,终遭报应。如夏桀、殷纣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,夏桀为殷汤所灭,殷纣为周武王所灭,均是天意所致。又如周宣王枉杀杜伯,杜伯虽化为鬼而终射杀宣王。这是枉杀无辜者的报应。
墨子是相信鬼神的,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宗教,他从不宣扬天堂、地狱,他提倡的是“兼爱”、“非攻”,他以正义作为人生奋斗的最高目标。墨家可以舍生取义,他认为追求正义是可以超越生死的。墨子的标准是:“有义则生,无义则死。”严格地说,墨子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,其宗教的外衣,是为他倡导人世的正义而服务的,但墨子相信鬼神的存在,并坚信因果报应,与宗教观念具有相同点。
二、从八卦到庄子论气与灵
中国约在八千年之前,出现了一位号称伏羲氏的始祖,他创立了著名的八卦学说。八卦指乾卦(天)、坤卦(地)、震卦(雷)、巽卦(风)、坎卦(水)、离卦(火)、艮卦(山)、兑卦(泽)所组成的一套卦名,乾、震、坎、艮属阳卦,坤、巽、离、兑属阴卦。根据八卦的思维乾坤相和即是天地相合,阳刚与阴柔相合,于是引起了风雷激动与水火喷射,于是山泽万物(含人类)由此而产生。故而在古老的八卦学说中,天地阴阳是宇宙的根本,万物与人类只是天地阴阳的衍生物。因此在中国的思想中,阴阳二气是人类产生的根本,即先有天地的交合,其后才有君亲师。八卦后来演变成六十四卦,夏代曰《连山》,殷代曰《归藏》,周代曰《周易》,后称《易经》。但《周易》的爻辞中有“载鬼一本”一语,古称人死之后的灵魂曰鬼。因而可知阴阳二气与灵魂说本旨是一致的。阴阳二气的结合产生了人类,而鬼是人的异化。
儒家说:“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。”说明儒家学说确认鬼神乃是阴阳二气更深层次的演变。略举二例,如伏羲的女儿宓妃,死后称为洛神。《文选》卷十九《洛神赋》注引《汉书音义》引如淳云:“宓妃,伏羲氏之女,溺于洛水,为神。”宓妃,生时为人,溺水为鬼,复又转化为神。又如《山海经·北海经》载:“精卫,……是炎帝之少女,名曰女娃,女娃游于东海,溺而不反,故为精卫,常衔西山木石,以堙于东海。”女娃先溺死为鬼,复转化为一种精卫鸟(精灵)。这些多层次的异化,从根本上讲,乃是二气演变更深层次的结果。
道家学派的老子,特别是庄子,对气与灵的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。其《知北游》说:“生也死之徒,死也生之始,孰知其纪!人之生,气之聚也;聚则为生,散则为死。若死生之徒,吾又有患!故万物一也。”其《至乐》又说,生死之变,“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形也。”这里庄子确认,生死之变,不是由有到无的变化,而只是存在形式的变化,一如春夏秋冬四时的转变。为什么由生到死,只是存在形式的转变呢?因为生是阴阳二气聚合的结果,死是阴阳二气分离的结果。灵魂是阳气组成的飘扬在天空之中,若与阴气聚合,又可变化成新的生命,所以说“死也生之始”。故生死是可以轮回的。但庄子的生死轮回说没有因果报应的意思,生与死的转换与轮回,只是大道的自然运行,人们无法猜测其结果。它可变成马,变成人,或变成萤火虫,蝴蝶,甚至变成鼠的肝,昆虫的一个膀子。而从庄子“齐物论”的观点来看,昆虫的膀子并不低于人,而马也并不比萤火虫更高贵。因此庄子的生死轮回之说,既没有天堂与地狱的观念,也没有善恶是非之分。生死轮回,只是造化的自然运行。
- 生与死的感悟 关于生与死的探讨与沉思 相关文章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