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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古典诗歌【“明星”典故与古典诗歌的误读】

    时间:2019-04-15 06:52:47来源:佩佩美文网 本文已影响 佩佩美文网手机站

      摘 要:用典是古典诗歌的重要特征之一,追索典源因此成为诗歌注释的重心。本文探讨“明星”典故造成的诗歌文本误读现象,通过举例来说明为何出现此类误读,以及将如何避免。  关键词:典故 解读 误读
      中图分类号:I207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1000-8705(2012)03-97-102
      用典是古典诗歌的特征之一。松浦友久博士认为,中国古典诗歌语汇的继承性与“语言生活中对故事成语的爱好和辅助诗文写作的各种学艺百科全书(类书)的盛行”[1]有密切关系。正因为这种继承性,在传统注释学中,对典故的追索成为诗歌注释的重心。类书就像典故的花名册,常用典故(以下简称常典)中有那些尤为诗家爱用的典故在这些花名册中煜煜生辉,发挥“明星”一样的作用,姑且将其命名为“明星”典故。在进行诗歌文本解读及注释中,按照一般人的看法,应是常典易,僻典难,但笔者在阅读过程中却发现,有大量的误注皆跟常典,尤其是常典中那些“明星”典故有关。“明星”典故之所以具有迷惑性和干扰性,跟它们同时为诗家、注家所熟知有关,注家在不自觉中受其影响,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引证“明星”典故的命中率很高,但由于诗歌创作的丰富多样性,有时就难免张冠李戴,令典故的真正出处陷入迷雾之中,甚至千百年来以讹传讹,从而妨碍了对诗歌文本的正确解读。下面试举例说明。
      例一、韩偓《八月六日作》(其一)
      日离黄道十年昏,敏手重开造化门。火帝动炉销剑戟,风师吹雨洗乾坤。
      左牵犬马终难测,右袒簪缨最负恩。丹笔不知谁定罪,莫留遗迹怨神孙。
      关于“左牵犬马终难测”
      邓小军所作笺证如下:
      “左牵”句:用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二世二年七月,具斯五刑,论腰斩咸阳市。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‘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’遂父子相哭,而夷三族。”又用《宋书》卷六十七《谢灵运传》录灵运《山居赋》:“孰如牵犬之路既寡,听鹤之途何由哉!”(自注:“牵犬,李斯之叹;听鹤,陆机领成都众大败后,云:思闻华亭鹤唳,不可复得。”)以秦相李斯被赵高所杀,喻唐相崔胤被朱全忠所杀;以李斯临刑回顾昔日牵犬逐兔之乐,岂知今日杀身之祸,喻崔胤昔日援引朱全忠,岂知后来身死朱全忠之手,是诚难测也。“左牵犬马诚难测”,与偓天祐三年所作《故都》“地下强魂必噬脐”意同,皆言崔胤临死必悔恨莫及[1]。
      齐涛《韩偓诗集笺注》亦将此句定为李斯典,并引陈寅恪先生按语:“韩公谓朱友恭、氏叔琮等之被朱全忠所诛诚难测。”[3]
      按:邓注、齐注将“左牵犬马终难测”定为李斯典,有两点不合。一是诗意不合,下句“右袒簪缨最负恩”,“负恩”者为“簪缨”,上句“难测”者自应为“犬马”。二是“左牵”之“左”字在李斯典找不到古典字面。与“右袒”相对的“左牵”,“左”字无疑是一个关键字,承负着重要的信息。陈继龙《韩偓诗注》援引《礼记·曲礼上》“效马效羊者,右牵之;效犬者,左牵之。”以及郑玄注“犬啮噬人,右手当禁备之。”[4]此说甚是。但陈注又说:“这里的左牵犬马者,指送玉册、传国宝给朱全忠的唐六部大臣,则未确。此六大臣在朱全忠面前均无“啮噬”能力,故谈不上“诚难测”。“左牵犬马”之“犬马”当指为统治阶级效劳之“犬马”,而“左牵”则形容其劣性难驯,具有反噬性的特点,此处应指投靠唐朝复又背叛反啮的朱全忠。
      李斯典中虽有“牵犬”字面,但所述为游猎之乐,与此诗语境并不相符,两位优秀学者之所以张冠李戴,原因就在于先入为主,李斯典作为“明星”典故已深印于心,故见到“牵犬”字样即援以作释。
      例二、陆游《排闷》
      四十从军渭水边,功名无命气犹全。白头烂醉东吴市,自拔长刀割彘肩。
      关于“自拔长刀割彘肩”
      钱仲联《剑南诗稿校注》注曰:(自拔句)“史记卷七项羽配纪:‘樊哙覆其盾于地,加彘肩上,拔剑切而啖之’”[5]
      按:“樊哙”典是借生吃猪肉来表达武将的粗豪骁勇。陆游此诗所写却是市上割肉,而非啖肉。正确出处应是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
      久之,伏日,诏赐从官肉。大官丞日晏下来,朔独拔剑割肉,谓其同官曰:“伏日当蚤归,请受赐。”即怀肉去。[6]
      将此二典混淆并非仅钱仲联一人,郑逸梅《掌故小札》中《胡寄尘对新之新见解》篇首云:
      亡友胡寄尘读书多妙悟,往往能道人所未道…又云“白头烂醉东吴市,自拔长刀割彘肩。”自是好诗,然,剑字无作无声之例。放翁此语,出于《史记》,《史记》原文虽作剑字,然在此处何妨改为刀字,倘谓必欲从原文,则原文于割字本作切字,放翁已不能自圆其说,自当作长刀为佳,而割字亦比切字为优[7]。
      此文恰从反面证明陆游此诗典出《汉书》而非《史记》。《史记》是“切而啖”,《汉书》则是为分肉而拔剑“割”肉。陆游另有一绝:“今朝卖谷得青钱,自出街头买彘肩。草火燎来香满屋,未容下筯已流涎。”(《醉中信笔》)可见诗人在街头买彘肩后须回家用火烤熟才会下肚,而不可能在集市上像樊哙那样“切而啖之”。从上下文看,陆诗三句已写明“白头烂醉东吴市”,此“东吴市”即“伍子胥出昭关吹箫乞食于吴市”[8]之“吴市”,吴市典是贫穷落魄的象征,如郁达夫《怀扬州·用姜白石小红低唱我吹箫韵》:“乱掷黄金买阿娇,穷来吴市再吹箫。”《史记》“樊哙”典表达的是武将的豪气干云,从陆诗二句“功名无命气犹全”来看,仅得全其气,何来武将之豪?何况三句已暗寓其贫困潦倒,故四句绝无可能用表示武将叱咤的“樊哙”典,而只能是表示自我解嘲、苦中作乐的“东方朔”典,诗人以此诙谐的表示自己老而犹壮,同时也显出生活窘迫与怀才不遇,寓有“侏儒饱欲死,臣朔则饥欲死”的牢骚。金圣叹《割肉饷老妻》:“舍南舍北侏儒死,年尾年头德曜斋。正掐数珠惊指动,藁砧拔剑早归来。”亦用此典来戏谑待遇的不公与贫士的无奈。
      另外,此二典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即是否强调“自拔(剑)”,“朔乃自抽所佩剑割肉”[9]是“东方朔”典的关键情节之一,而“樊哙”典则无所谓是否“自拔(剑)”。强调“自拔”,即越权,说明本不应自己拔刀割肉,应有待于人而未待,职是之故,东方朔擅自拔剑割肉导致汉武帝的责问。陆游于东吴市集割肉,本应待屠夫割肉却“自拔长刀割彘肩”。在此点上与“东方朔”典切合,用“樊哙”典则无法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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